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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直播手机版开展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22-08-17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动态管理,提升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质量,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对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对2019年(含)前认定建设的工程中心近三年来(2019年至2021年)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内容

围绕“有投入、有人员、有项目、有成果、有合作”等方面,对工程中心近三年的研发投入(40分)、人才队伍(10分)、科研项目(10分)、科技成果(30分)、产学研合作(10分)等进行量化评分,并抽查部分工程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价等次

评价等次分为通过、警告、撤销3个等次。绩效好的予以通过;绩效一般或与原认定的建设方向不一致的予以警告并整改。

有以下情况的予以撤销工程中心。

(一)本次绩效评价差的;

(二)无故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的;

(三)无研发投入的;

(四)依托单位被列入社会失信黑名单的;

(五)依托单位近一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六)依托单位已注销的。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工程中心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工程中心认真填报绩效评价表,审核同意后于8月24日前统一将相关材料(分领域)汇总(见附件)提交至科技处。

(二)参与绩效评价的工程中心要准确真实填写绩效评价表(见附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所在学院院长、负责人签字)。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产学研合作情况要与工程中心建设认定时的方向相一致。评价材料统一A4纸打印,左侧装订,会同电子档一同报送至科技处。

科技处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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