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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直播手机版内设机构中层干部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8浏览次数: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

根据2021年度考核工作需要,现将内设机构中层干部2021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内设机构中层正、副职干部

二、指导思想

考核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三、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四、组织领导

内设机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及综合研判,机关党委、各党总支负责各基层单位具体实施。

五、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干部2021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实事求是开展考核。

1.撰写个人述职述廉述学报告

主要内容: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撰写(重点写2-3件本人负责或承担的大事要事),聚焦到“我”,针对“我”承担的工作任务,总结“我”所发挥的作用,重点讲清楚“我”负责了什么、干了什么、解决了什么,不能以“我们”代替“我”,不超过2000字。

2.年度考核等次及指标分配

考核等次分为四类: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指标分配如下:根据人社局分配比例12%确定优秀指标,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2。2021年度由党委选派参加上级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和专项工作的4人经党委研究确定为考核优秀,不占所在单位考核指标。

各学院教研室(系)主任、副主任由人事处分配考核指标,不占干部考核指标。

3.推荐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优秀干部人选

结合年度考核,同时推荐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优秀干部人选。重点了解全校范围内2021年度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内设机构中层干部。推荐人选必须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具备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务实廉洁、作风过硬等条件。推选名额分配如下:党政群团类内设机构中层干部5名,教学教辅类内设机构中层干部5名。全校内设机构中层干部名单可在组织部网站干部工作一栏查阅。

六、考核步骤

1. 4月8日—4月13日,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组织开展本单位内设机构中层干部2021年度考核工作。4月8日通知本单位内设机构中层干部撰写个人述职述廉述学报告。

2. 4月14日前,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召开党委会或党总支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内设机构中层干部2021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并将《考核等次意见表》《“三新”干部推荐表》签字盖章报送组织部(干部年度考核表和一般人员考核表一并按人事处要求报送人事处),同时报送本单位内设机构中层干部2021年度个人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gyzzb@163.com)。

3. 4月14日,组织部审核有关情况。

4. 党委研究确定年度考核有关结果。

5.公示。

七、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2021年度被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干部或在处分影响期的干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2.2021年7月1日以后辞职、免职、退休、离职的,参加年度考核不进行测评,由各单位根据其表现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干部,记录病、事假情况,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4.运用考核结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考核结果作为发现、培养、使用、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推选出的“三新”干部跟踪培养、优先提拔重用;对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干部,对其进行诫勉,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列为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对象;对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干部,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整。积极营造勇于担当、业绩突出的干部受褒奖、有荣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警醒、受鞭策的良好氛围。

附件1:内设机构中层干部2021年度考核等次意见表

附件2:内设机构中层干部2021年度考核名单及优秀指标分配表

附件3:“三新”干部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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