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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按照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有关管理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自毕业之日起自负贷款利息,每年12月20日(结息日)支付利息。请各学院及时通知2004级贷款学生:应在2007年12月17日(结息日前三日)前,把2007年7月1日-—2007年12月20日贷款利息足额存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本人开立的银行账户,等待银行自动划取。
学生处
200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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