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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直播手机版毕业生申请户口签转原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23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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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申请户口迁回原籍的应届毕业生,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24日下午5点前,过期请自行到南校区图书馆一楼报警中心办理。

2. 领户口迁移证时需持毕业证或盖章齐全的离校清单,学生相互之间不得代领,如果本人无法领取迁移证的可请辅导员代领,辅导员代领时需持学生的毕业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盖章齐全的离校清单。

3. 需要老师代领的学生要给老师留下工本费4元和相应的邮寄费用,以便于老师办理。

4. 领到户口迁移证的同学,一定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并在有效期内抓紧时间办理入户手续。

5. 领取户口迁移证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29日下午四点前。

6月30日以后没有领迁移证的同学请自行到南区办理。

保 卫 处

200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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