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和学院:2009年毕业生相关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毕业生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和学院加强沟通和协调,圆满完成次项工作,定于4月30日(周三)上午9:30在学术交流中心A403召开2009届毕业生有关工作协调会,请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准时参加。特此通知。 附:应当参会的部门和学院 学生处(资助中心、学籍科、学生科)、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就业指导中心、后勤管理处、校医院、团委、图书馆、体育教学部、宣传部、工程技术学院、化工食品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经济贸易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聋人艺术设计)学院、体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学生处 2009-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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