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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直播手机版领取已婚育龄妇女婚育情况通报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2浏览次数:

各部门:

请各部门计生宣传员于3月22、23日到B302计生办领取已婚育龄妇女婚育情况通报单,该通报单到居住地社区盖章,于4月8日前由各部门宣传员统一收回上交计生办。

逾期不交者责任自负。

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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