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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郑州市档案学会*310直播手机版举办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9浏览次数:

各档案学会分会,机关、企事业团体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适应档案信息化发展和业务知识更新的需要,提高档案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我会受市档案局委托,拟于近期举办全市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1.未依法持证上岗的档案从业人员(未持有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或上岗证已超过有效期);

2.需要进行知识更新的档案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档案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2.档案法律知识

3.档案保护技术

4.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

5.归档文件整理方法

6.科技档案管理

7.档案文献编纂学

三、报名及培训时间、地点

1.参加培训人员请于5月9日前通过电话联系郑州市档案局科教处进行报名,报名电话:67170003。报名前请登录郑州档案信息网www.zzda.gov.cn,进入“便民服务”下的“下载园地”栏目下载《“163人才强档战略”人选登记表》,填写后发送至dajkjc@163.com。

2.集中授课及考试时间: 5月10日—5月13日

授课地点:郑州市华原宾馆(郑州市建设东路32号、郑州市碧沙岗公园北门东100米)。

3.考试结束后,另安排有异地学习考察。

四、收费标准

本地培训费用850元(含食宿),异地学习考察费据实收取。

五、培训要求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档案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按要求定期更新知识。市档案管理行政部门将联合市人大及法制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参与档案事业规范化认证、评先等活动,未依法持证上岗的个人不得从事档案工作。

2.各县(市)、区档案局要高度重视岗位培训工作,此项工作将列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3.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4.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听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每门课程均实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5.培训时每人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6.未尽事宜,请联系以下电话:

(1)教学安排及培训证办理: 67170003;

(2)食宿、异地学习考察:67181173。

201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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